隨著智能社會的發展,加強大數據技術的倫理治理,已成為大眾關切的重要議題。我們要基于倫理學的角度,增強對大數據技術倫理治理問題的反思,引入大數據技術與倫理治理之間的實踐互饋機制,從倫理價值、倫理原則、倫理向度三個方面推動大數據技術倫理治理的框架升級。要將抽象的倫理價值規范體系落實到技術運用的細節和治理實踐之中,以實現對大數據技術應用進行正確的價值引導與倫理規制。這有助于技術道德能動體的形成,增進社會福祉,保障人的權益,從而提升大數據技術倫理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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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價值

在大數據技術倫理治理過程中,主體治理行為和治理目的主觀性,為人們提供了道德分析的可能。其倫理價值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提升平等權。大數據技術的應用,使得世界整體趨于“透明化”,帶來了不同主體間新的不平等和新的公平正義問題。而大數據技術的倫理治理,可以通過對公眾進行大數據技術使用能力的培養,使不同主體之間能夠更好地縮小數字鴻溝,實現數據共享,以有效遏制特權和不平等的現象出現。這樣,可以使人的平等權得以提升,讓社會更加公平正義與和諧有序。

二是恢復自由性。利用大數據技術,通過智能感知可以有效識別他人的偽裝。當人的變化、思想和行為軌跡數據被存儲和記錄時,人內心的真實想法便轉換為透明數據,被完整揭示出來,也就不需要再進行偽裝。當然,這都建立在大數據技術被合理使用的前提下,而這種自由是人在約束條件下以自我意志開展行動并能為自身行為負責的自由。所以,對大數據技術進行倫理治理,確保技術使用在既定的倫理規約下,人的自由性便能夠得以復歸,進而真誠快樂地生活。

三是增加安全感。開展大數據技術的倫理治理,有助于提升大數據技術主體自覺的道德力量和促進大數據技術的倫理治理機制的完善,使大數據技術使用者的主體倫理責任得以明確,同時有效規避技術烏托邦的消極影響。這樣可以化解因大數據技術異化帶來的隱私泄露問題和數據安全問題,使人的安全感得以增加,進而推動人類社會朝更加個性、自由、開放的方向發展。

四是獲得幸福感。當前,大數據技術的使用不斷推陳出新,使人們可以更加直觀和有效地認識自己,提升幸福感。通過治理,能夠充分發揮大數據技術在提升公民幸福感中的正向作用,防止出現因技術使用不當導致的人的主體性被異化與遮蔽。所以,不斷推動大數據技術主體道德自律和道德習慣的形成,能夠提升人們的幸福感。

倫理原則

要正確處理不同大數據技術行為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制定大數據技術治理的倫理原則,使大數據技術行為主體的道德認知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成員整體安全的倫理要求。開展大數據技術倫理治理,應遵循以下三個原則。

一是無害原則。從治理動機上看,應確保大數據技術使用以無害為前提,使人的權利和促進人的幸福得以實現。從治理內容上看,在大數據技術使用過程中,要明確區分公民隱私的有害與無害性,只有公民隱私對他人、對集體無害時才應通過倫理治理得以保護。從治理手段上看,應根據無害原則對大數據行為主體進行有效引導,防止大數據行為主體的社會行為侵犯他人身心利益,以引導公眾向善并保障大多數人的利益不受侵犯,進而促進人類幸福與社會和諧。

二是同意原則。在數據采集前要征得用戶同意,保障公民的隱私權。在數據收集時,應確保公民對于數據收集的數量、邊界、用途明確知悉,對于數據的采集支持并同意,以實現在源頭上化解矛盾。在數據存儲、應用時,要確保公眾同意,進而保障大數據技術應用的道德合理性。因此,遵循同意原則,為解決數據壟斷問題以及個人隱私泄露問題,保障公民知情同意權,提供了重要依據。

三是公正原則。應確保人的信息權利實現的公正性。遵循公正原則,就是要實現大數據資源的公平分配,以有效化解數字鴻溝、數據霸權、數據獨裁等問題,確保人人享有信息渠道的公平利用,實現不同數據之間的有效結合及數據的完全共享。大數據技術治理的倫理原則確立,為重建理性公共話語空間和虛擬社會新秩序,提供了根本遵循。

倫理向度

為重構大數據技術倫理秩序,使不同大數據技術主體之間產生共同的倫理指向,應基于德性倫理、責任倫理以及制度倫理向度,對大數據技術治理開展正確價值引導與倫理規制,推動不同大數據技術主體之間形成道德共識以及共同道德標準。德性倫理、制度倫理、責任倫理三個向度之間辯證統一,既互補協同又各具獨立向度。要在有效規避大數據技術使用過程中人的倫理行為異化的同時,不斷提升治理效能。

一是德性倫理向度下治理主體道德提升??梢酝ㄟ^德性倫理規范和調節大數據治理主體的行為,使人們在倫理治理中形成明確的道德認知,將治理過程中出現的利益沖突在無形中得以化解,以實現維護個人權益與踐行道德義務的內在統一?;诘滦詡惱硐蚨乳_展大數據技術倫理治理,可以提升大數據技術治理主體的道德意識,增強治理主體的道德自律,推動不同治理主體間道德共識的形成。

二是制度倫理向度下治理制度體系完善。大數據技術的倫理治理,既需要制度規范,也需要制度倫理規約。應通過制度倫理,明確規定治理主體的行為選擇與權利義務,以實現對治理主體和治理對象行為的正確引導。同時,要不斷完善治理制度體系,使治理主體對新問題的治理行為有規可循,提升公眾在制度生成和運行中的倫理反思與道德評判。通過制度倫理不斷完善大數據技術倫理治理的制度體系,提升大數據技術行為主體的道德決策能力,將制度內化為治理主體自身道德律。

三是責任倫理向度下提高行為主體擔當。通過責任倫理,可以使大數據技術行為主體在責任自覺意識的指引下,喚醒內心的道德責任訴求,實現大數據技術應用中人的目的性與德性的內在統一。責任倫理可以有效激發大數據技術行為主體的道德良知,幫助樹立正確的責任倫理思維方式,不斷增強主體的責任行為導向性及義務踐履的能動性,實現自在自為的善,從而為化解技術行為主體的責任倫理危機提供道德基礎。重塑大數據技術治理中的責任倫理,強化技術行為主體擔當,對于提升大數據行為主體的責任自覺意識,化解大數據技術行為主體的倫理責任危機,形成大數據技術行為主體的倫理共治格局,具有積極推動作用。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后蘇聯時代的俄羅斯倫理學研究”(18AZX020)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哈爾濱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東北農業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關鍵詞: 行為主體 倫理原則